(三)7月6日(周一)、7日(周二),父母一方办理积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非鹿城区户籍儿童的监护人根据报名要求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7月13日(周一)为补报时间。
(四)7月8日(周三),鹿城户籍的统筹生,登录http://sun.lcedu.net.cn进行预约登记,并按预约的时间在7月9日(周四)、10日(周五)、13日(周一)到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确认。
(五)7月25日(周六),非鹿城户籍、父母在鹿城具有符合要求房产的适龄儿童(缺补生)登录网址http://sun.lcedu.net.cn进行预约登记,并按预约的时间在7月27日(周一)、28日(周二)、29日(周三)到招生办确认。
(六)为方便市民报名入学,接收落实统筹生、缺补生,协调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7月20日起各学校每周一须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值班处理招生事务。
八、招生纪律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件精神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未经区招生办同意,学校不能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或特长生。公办学校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家长变相收费。如需招收特长生,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具体方案,经区招生办审核同意以后方可招生。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按招生办核准的计划数实施招生。
(五)各学校不得拒收区招生办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六)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少体校、少艺校、诸宸棋院可以对学生的体育、艺术素质进行测试或认定,但不得组织学科成绩测试。
(七)各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特色班,新生一律实行常态编班。
小学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校必须深刻领会本文件精神,正确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按期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区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