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项目 | 子项目 | 积分计算方法 | 证明材料 |
基 本 分 20分 |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二)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三)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2年9月—2016年8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两年(24个月,含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四)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 1.原籍户口簿。随迁子女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簿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 |
2.随迁子女父(母)亲《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市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 |||
3.随迁子女父(母)亲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
4.随迁子女父(母)须提供最近3年(2012年9月—2016年8月)在厦逐月按时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2年(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的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 |||
5.随迁子女是否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 |||
实 际 工 作 生 活 学 生 综 合 表 现 积 分 80分 | 暂住 年限 12分 |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以累计满整数年计算,不足1整年的不纳入计算),总分不超过12分。 公式:2013年8月起向前累计的有效年数×2 | 随迁子女父(母)亲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参保 情况 24分 | 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保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年)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份所占比例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总分不超过24分。 公式:2013年8月起向前累计的有效月数/12×4 | 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只累计按时缴交的月份,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 |
务工 暂住 情况 5分 | 随迁子女父(母)目前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得5分。 | 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随迁子女父(母)若实际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在湖里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 | |
计生情况3分 | 符合计生政策得3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 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 |
学生综合表现 36分 |
| 1.学生“学生学习成长记录册” 2.各级各类荣誉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能证明学生其他素质特长的相关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