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汕头大学附属小学、汕头市业余体校、汕头市乒乓球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除升上本校初中部就读外,其余学生按其户籍归属由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升学。上述学校应主动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并于5月底前将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名单按户籍分布抄送给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六)因家庭住宅拆迁而确需到临时住房所在地的初中就读的学生,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市(区县)旧城改造办公室证明和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到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照顾安排,这部分学生享受与本区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规范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秩序,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学校初中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公办初中学位空置现象。
四、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大班额”现象。
(一)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加强学籍管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为未在本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受未在本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龄生注册学籍。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
(二)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评估内容和评估要求安排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五、加强领导,确保新学年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和时间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新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情况,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细化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区县之间招生工作的协作与交流,切实提高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