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青秀区教育局负责仙葫开发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注意事项7月4至5日接收初中新生报名材料
市区内各小学采集、填报本校小学毕业生信息的时间从4月27日起至5月29日止。父母及学生本人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地小学毕业或父母及学生本人户口新迁入南宁市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回南宁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及家庭住址证明材料于6月1日至5日到市中招办报名。
全市公办、事业办初中学校统一于7月4日、5日接收初中新生报名材料,接收时间为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30。报名材料含2016年南宁市市区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户口本、房产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等。除报名联系卡外,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另外,提醒家长要于7月11日至12日到初中临时报名点查询录取结果。
招生规定父母有单位子弟学校的应首先就读
根据《通知》要求,初中新生报名(含残疾适龄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如果适龄少年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在三站公共汽车以上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意见、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初中学校就读。
另外,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市中招办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材料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