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意见、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核准后分配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小学就读。
另外,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通知》规定所需材料到暂住地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办理就读手续。
招生规定公办小学不得招择校生
《通知》规定,拆迁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拆迁部门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含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各小学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同时,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各小学(含民办小学)要均衡编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初中
招生对象各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安排就近入学
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及部分城中村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所需条件包括: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符合自治区引进人才规定取得广西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父母在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随父母在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