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向审批机关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办学行为等,核准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各民办小学招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并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审批机关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工作不收取各种学生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结果不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登记和招生工作等。
各民办小学按照太原市的统一时间要求组织进行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民办小学招生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选拔学生或按照考试、测试成绩分班。
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教育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民办小学招生严禁发放虚假广告、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重点七
招生实行“六严禁”
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在小学入学工作中要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年龄的学生入学、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以竞赛或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实验班等。
在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基教、监察、督导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明察暗访,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和“钱学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小学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的不良行为。
重点八
时间节点家长一定要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