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小学招生报名网站和报名材料工作实施意见(6)

小学资讯2018-07-25王新老师

(九)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十)新举办的学校,由于小区开发进程和入住率等因素,导致生源暂时不足,为确保教育资源有效使用及新举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学校可公平、合理的另行制订过渡期的招生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十二)自愿放弃户籍和房产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本实施意见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日程安排

(一)4月24日为各小学张贴《江北区户籍(房产)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2016年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等的统一日期。

(二)4月25日9:00到5月5日17:0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

(三)5月8日—9日为各小学办理江北户籍(或拥有江北住房)的新生入学登记(填写登记表)手续的统一日期。5月15日—16日为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统一日期。

(四)6月11日到6月13日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江北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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