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网上报名时间和网站实施意见

小学资讯2018-07-18才子老师

关于《宁波海曙区教育局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公示时间:4月16日-4月22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向海曙区教育局提出。

联系电话:87195721;传真:87195725

电子邮箱:hsjfdd@126.com

海曙区教育局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招生对象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

报名时间和地点

4月25日-5月5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

5月10日-12日,有海曙区户口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各小学报名。

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有海曙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海曙户籍的适龄儿童,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区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并且实际居住,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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