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非市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到市区上初中条件的:于7月10日至7月2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分配情况于7月25日前通知各学校。
如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4.汇总初一新生报到情况
7月10日前,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将初一新生报到情况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据有关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不得通过各种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竞赛等方式录取新生。民办中小学招生时间从7月份开始,不得提前。学校招生简章、广告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四)邢台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邢台市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同期招生,身体残疾(听障、视障、智障)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学校对残疾学生进行专业的教育和康复训练,同时在校生可以享受“三免”,即免学费、课本费、住宿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倡导科学育人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快乐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按规定随机、均衡分班,要对带班教师均衡编排;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控制好班容量,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
(三)控制择校生比例。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左右。从今年秋季开始,市直公办初中学校公用经费均按学校划片招生人数拨付(跨片择校学生的公用经费拨付到原划片学校)。非划片招收的学生升高中时不得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指标。各初中学校要将2016年招收的择校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资格的政策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因招收择校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