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6.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静安区全面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实际居住静安区的适龄儿童,在新生信息登记选择居住地就读的前提下,可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具体情况可参见《2016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本区集体户籍(社区公共户)适龄儿童参照人户分离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7.根据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本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工作。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具体情况可参见《2016年静安区告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适龄随迁子女家长书》
区教育局和学校将对进城务工适龄随迁子女的申请材料予以验证和审核。验证和审核通过的,区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额情况在区县范围内统筹安排;验证信息有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接受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区小学毕业学生凭上述有关材料统一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8.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