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基教科。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2016年4月30日为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统计截止日,各学校要按教育局下达的初定招生计划,做好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中小学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招收学生。
(二)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新生录取通知发放工作,小学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初中在2016年7月10日前向小学毕业生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各小学于8月20日前将2016年小学入学情况反馈表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各初中学校于9月26日前将新生未报到退档汇总表及档案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三)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区教育局将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各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初定招生计划、录取办法;
3.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
5.各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
6.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7.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四)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圆满完成。
(五)区教育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如有举报违规问题经查核实,除责令限期改正,还将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