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公布(4)

小学资讯2018-06-26李一老师

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9-10日。

4.民办学校要在2016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教育局。

2016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并持有《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

三、试点内容

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入学登记手续,由县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四、实施细则

本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内须居住满1年(2016年须居住满1年,2016年须满2年,2017年及以后须满3年)。在城堡两镇学校就读的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房产证等。

五、有关说明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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