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2017年3月3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2017年3月3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奖项的考生将不再具备中考降分资格。有相关特长的考生可通过自主招生参加高中学校的录取;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初中“对口划拨”升学 划拨方案将于6月12日公布
与要参加中考的考生相比,小升初就显得轻松多了。根据今年我市初中招生方案,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凡兰州市2018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将于6月12日统一向社会公布。
免试入学相对就近
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本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合理划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7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四类学生要统一调配
城市四区部分小学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⑴2017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第⑵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于6月6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⑶⑷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3日—15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⑶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⑷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民办中学40%派位录取
各民办中学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每个小学毕业生只能报一所民办中学。当一所民办中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其40%的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6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完成。电脑派位由市区联合招办于6月上旬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各相关民办中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幼儿园 未审批注册学前服务机构不得招生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4月12日,兰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首次对全市幼儿园招生以文件形式进行规范。今年我市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公益普惠原则,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力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同时,照顾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需求。
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入园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幼儿人数、幼儿园分布、办园性质、办园规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及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适龄子女入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力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入园幼儿须年满3周岁
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入园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幼儿。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本市户籍幼儿家长要携带户籍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房产证明;非本市户籍幼儿要持有户籍簿、辖区内居住证。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7月1-5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各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性质、园所类别、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不在册的学前机构不得招生
幼儿园报名时,各园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网上、现场等多种方式灵活报名。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严禁违规招生、虚假招生宣传等行为;招生不得与赞助费、特色班或实验班挂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凡未经审批注册的学前服务机构,一律不得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