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在学籍注册方面,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新生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初中新生录取手续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对于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
公开招生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组织所有小学、初中学校将小学升初中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考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全面公开,公开方式要采取校内显要位置公示、学校网站公示等,方便群众、家长知晓,社会监督。特别是实行多校划片的小学校,要向社会和家长公布各初中学校招生名额、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等,派位过程也必须公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认真调查摸底,制定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学年开学前顺利在流入地入学就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在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采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办法,满足随迁子女公平就学需求。
特殊儿童入学方面,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
严禁提前进行选拔性考试
今年,省教育厅特别强调的是:严禁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学校单独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将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要严格控制特长生的招生规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不得超过2013年名额并严格控制在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得增设。
另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他变相的重点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