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区户籍学生,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登记表(加盖有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县级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监护人用工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一年以上的城镇保险缴费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登记表(加盖有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签发、《劳动合同》签订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各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小升初工作的各项政策,满足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大轨制,严格控制班容量,初中标准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禁任何形式的择校;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挂空学籍。对各类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严格按照本校制定的小升初分配办法执行。学生分配时,依街道、路段、门牌号等相对独立划分,不宜出现同一个小区甚至同一幢楼房划为两个初中学校的情况。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拒收统一分配的学生,不得擅自接收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任何小学学校不得和家长、学生签订不分配协议。要做到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分配范围、分配条件、分配程序、分配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八公开。
4、市教育局将建立小升初录取复查制度,对招生录取情况进行抽查和结果通报。
5、小升初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为小升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小学校长要切实担负起小升初工作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每一位有城区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都有分配的初中学位,严禁漏分、不分的现象出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有效监督,加大对小升初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查处。
工作时间表
一、7月26日前,各小学要完成本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有城区学籍编号的在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户口、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复核确认。
二、8月8日,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分配方案完成小升初工作,并在校园定点宣传专栏中公示结果,明确告知学生所升入的初中。
三、8月13日,小升初工作确认无误后,各学校要按学生所升入的初中学校分类加盖学校公章,将结果以书面形式(A4纸一份)附电子版报送至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四、8月18日,各学校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领取通知书,8月20日各初中学校要将新生入学通知书统一送到小学,各小学负责将入学通知书送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手中。
五、8月26日,学校初一新生统一报到。8月28日均衡编班日,学校要邀请家长代表、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现场监督,保证均衡编班工作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