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辖区内租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根据《居住证》办理时间及居住地址,分批次统筹解决入学。
(三)学区内的南郊区户籍适龄儿童,属南郊区新旺乡或马军营乡部分村历史遗留问题,适龄儿童入学须以花名表的形式加盖南郊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由南郊区政府负责统一商报城区政府,并经会议研究协调解决。
(四)驻同部队随军子女须提供部队团级单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父(母)军官证等以花名表的形式报城区政府,依据有关双拥政策就近安排入学。
(五)具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招生方式——————
大学区内各学校在本校登记报名。由区教育局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六大学区招生工作总负责人,即片区长,学区内各学校校长担任学区招生协助负责人,在片区长的带领下,由学区所涉校共同合作,在校际间轮流集体招生。招生工作期间,区政府将成立政府招生工作巡查组,对六大学区招生工作进行驻点全程指导与监督。
招生中如遇棘手问题,由片区长与政府巡查组负责人召集各校长集体商决。未决事宜,提交招生工作领导组商定。
——————资料审验——————
资料审验是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业务精良、廉洁自律。招生班底务要体现校际相互交叉组合,互相监督、层层把关宗旨。要严把入学资格审查关,确保入学资料登记详实无误。审验一丝不苟。严肃落实“ 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保证大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时间及流程安排—————
(一)信息公布
7月下旬,通过城区政府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公布《大同市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7月25日前,由各片区长同该学区政府巡查组负责人共同负责召集、统筹确定各自学区轮流招生校际先后顺序并合理确定招生时长等具体事宜。
7月31日前,区属各学校张贴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招生对象、《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领取时间、报名时间(尽量按住宅小区实现相对精准时段划分,突出人性化服务家长意识)、报名方式、入学办法、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8月1日至7日,各学校发放《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二)登记报名
8月8日至18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持《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按学区到对应就近学校登记报名。
当日招生情况须当日统计,统计结果须经片区长与政府巡查组各学区负责人共同签字后,于当日晚九时前以微信上报政府分管副区长,并将统计表报区招生工作领导组备案。
报名结束后,各学校对外公告招生报名情况。
(三)录取入学
8月20日,各学校对所有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按梯次排序进行录取;
8月21日,区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统筹决定各学区超班额学生入学事宜;
8月23日,各学校公布招生入学结果;
8月24日起,为入学新生发放通知书;
(四)均衡编班
9月1日至3日,各学校对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仪式,编班过程要邀请政府督导与督察负责人、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区教育局监察室将组织专人参加巡视,编班结果要当场公示,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