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及《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认真解决公办学校择校问题。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前做好生源预测,控制班额,引导学生合理流动,治理择校。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3、积极探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新办法和途径。各地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扩大探索试行学区制、集团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入学需求。同时,根据各地情况,积极稳妥地试行多校划片。
4、严控特殊招生比例。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2016年,各区(县)和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严格依照规定,予以统筹保障。
三、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工作
1、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的入学工作。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二是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三是坚持一视同仁。切实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服务于省委省政府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大局。
2、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一是抓好控辍保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二是进一步落实好“五个一”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好留守儿童档案,明确每位留守儿童的帮扶老师,落实好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和帮扶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电话沟通交流,开展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活动。三是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采取措施,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