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港南城区小学招生1430人,其中公办小学招生1020人,民办小学招生410人;初中招生2300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1800人,民办初中招生500人(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3)。
二、入学安排原则
(一)依法安排原则。以《义务教育法》和广西的《实施办法》、《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关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下同)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法规作为依据。
(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根据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城区校点布局和学位的实际,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每所学校均划定招生片区)。招生范围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出的生源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附近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自主招生,同时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三)户籍生和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原则。在招生范围内的户籍生、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驻贵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安排。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按“两为主”的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安排按照国家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和军人子女后的剩余学位,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学生编班行为,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坚决遏制超大班额。
三、入学对象和安排顺序
(一)入学对象基本要求
1.小学新生入学对象是城区户籍(包括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