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区公办初中新生招生对象:具有乐山市中心城区户籍,在乐山市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2015届小学毕业生;具有乐山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回乐山市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2015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乐山市中心城区,但户籍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乐山市中心城区的时限为2016年5月31日前(含2016年5月31日)。2016年5月31日以后,因父母工作调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乐山市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四、招生计划
按照乐中教发〔2015〕29号文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五、招生日程安排
见《2016年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附件1)
六、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办法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地段的划分,以社区划分为主,并兼顾街道和村社。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见《2016年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地段表》(附件2)。若学校招生地段内生源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就读。
2.5月25日,城区各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公告。6月2日至6月4日,城区各公办小学查验户籍、登记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适龄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学校进行登记报名,不允许多处报名、重复录取。6月5日,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入学资格审核。6月8日,城区各公办小学张榜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公示三天)。6月11日,城区各公办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3.乐山市外国语小学、乐山艺术实验学校、乐山市更生学校、乐山市阳光实验学校、乐师附小翡翠实验学校等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地段,依据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二)初中招生办法
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工作采用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二是“电脑派位”招生录取,三是直接就近入学。具体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