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生与第一监护人(亲生父、母)的户口住址与房产证地址相吻合,且属我校学区内。
(4)学区内新购住房户(见购房合同),交房时间应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按照文件精神,购房合同中凡在2015年7月31日之后交付房屋的,不能作为我校学区学生。
(5)《琅琊区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校的学区范围是:明光路经西涧路至丰乐亭以南,丰乐大道经琅琊路至南谯路以西,凤凰路经西涧路至琅琊古道以北区域。
三、新生报名应提供证件
1.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等(购买房屋契税收费票据)(需提供复印件);3.近一、二年原始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燃气费等原始票据(户主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4.出生证(需提供复印件);5.儿童计划防疫卡;6.幼儿园大班毕业证、毕业照;7.父或母亲身份证原件。(其房产证含购买房屋契税收费票据、户口簿、出生证还需提供复印件,备案,如有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8.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的“滁州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通知单”。
四、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根据《琅琊区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今年招生面向学区内学生予以注册登记、审核。
1.凡属我校学区内的住户,经学校审定、核实无误后,确属我校学区内学生,予以报名注册。
2.新生户口一直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家的,且父母户口自出生后一直没有迁出,与祖辈同住没有分开,房产为祖辈的,且新生父母没有其它住房,经审核确定后为学区内住户,予以报名注册。(如确实一年级新生父母为独生子女,可参照以上1项酌情处理)
3.因拆迁造成住址与户口不统一且尚未安置的且属于我学区的新生,凭有关证明(拆迁协议等),在我校注册报名。已安置的住户子女,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学校注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