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继续对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加强组织领导,净化工作环境
(一)高度重视,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教育局要与各县区教育局签订招生入学工作管理责任书。
规范管理,严守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卫生、社区、保密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职责和任务,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个工作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万无一失。
(三)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入学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入学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