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新生入学后,各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将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移交对口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负责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各初中学校根据新生名册发送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到。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
5.各初中学校要自觉贯彻执行省、市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初中学校招生入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学校以实验班、强化班、创新班、联合办班等名义违规招生和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严禁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招生,严禁学校组织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严禁公办学校跨施教区组织招生。
6.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应适当减免收费。
7.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组织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家长,招生简章和特色初中办学实施方案应报市教育局备案。特色初中招生录取标准以及录取新生名单须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8.市区中招坚持实行初中学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3年,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2016年市区热门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的招生指标全分配,招生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
江阴、宜兴两市初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