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非花都区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引导到附城的公办初中或城区民办初中就读,保证100%小学毕业生入读初中。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至6月5日。
(二)凡符合花都区城区招生对象的小学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到花都区城区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各毕业学校负责核验毕业生户口簿及房产证等资料,确认考生户籍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范围。
(三)在花都区城区小学借读的非花都区城区户籍毕业生,需要在城区初中升学,则必须出示父母或本人房产证或国土局的查册证明,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其他资料无效,此类学生参加城区初中组剩余学位的电脑派位。
(四)在花都区城区以外就读的花都区城区户籍毕业生,需要在花都区城区初中就读的,必须持学籍信息表、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户主、学生部分)复印件一份,于2016年6月2日至6月5日到花都区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地址:新华街建设路1号)报名。跨区生(具有城区户籍在广州其他区就读的学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加盖学校公章),以便初中学校衔接做好新生学籍录入工作。
四、招生办法
1.填报志愿。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照所属学校的招生类别,按顺序填报9所初中学校。
2.电脑派位。
根据城区初中招生细则,电脑派位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派位:对花都区城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进行派位。
第二次派位:对经第一轮派位后,城区学校剩余学位进行派位。
电脑派位方式如下(以一个报考案例进行说明,假设第一志愿为A校、第二志愿为B校、第三志愿为C校、第四志愿为D校、第五志愿为E校、第六志愿为F校……):
程序一:对第一志愿派位,如填报A校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学位数,这部分学生直接安排到A校就读。如填报A校志愿人数多于该校学位数,从这部分学生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安排学生到A校就读;余下的学生,则参考其填报的第二志愿B参加程序二安排。
程序二:对第二志愿派位,如B校学位在程序一安排已满额,学生只能参加程序三安排。如B校学位在程序一安排时未满额,则参照程序一安排学位的方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