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2016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城区范围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2015花都区城区招生按照“统一招生、分点申请、统筹分配”的原则,认真开展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由花都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华街道办、花城街道办、秀全街道办、新雅街道办及花都区城区教育指导中心有关领导为组员的花都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花都区城区教育指导中心。花都区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凡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三、申请入学的对象和类别
招生对象: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招生类别:
(一)地段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超过对口地段小学招生计划数时,将按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包括:
1、具有花都区城区原非农业户籍(以下所述花都区城区包括新华街、新雅街、花城街和秀全街)的适龄儿童。
(1)完全房产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协议,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凭国土局出具的查册证明)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同住的适龄儿童由对口小学接收。
2、花都区城区小学定点对口招收的学生。
属于城区小学定点招生范围的村籍适龄儿童,由定点对口的公办小学接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