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在本学区就读想回去咋办
市内五区小学要统一做好为不在本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办理转回本学区学校的工作,根据学生家长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于每年5月底前书面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开好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做好小升初相关政策宣传,并让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6月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为小学不在本学区就读的学生办理转回本学区学校的手续。其他地区也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学区化办学,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
4.在民办学校就读后再转回本学区初升高时不享受“指标到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开始时间均不得早于6月1日,招生工作结束的时间不得晚于7月15日。民办初中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方案实行一次性招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名单上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招生结束后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初升高时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在民办学校就读后再转回本学区的学生,初升高时也不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须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多知道点
这些“暖心”政策,你知道吗?
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要保证其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专门师资,定期对其实施送教上门,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对极个别重度失能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向所在街道(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审查后批准免除其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