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薄弱校学生享优质师资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今年秋季学期开学,本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面启动实施教师、校长交流轮岗。
参与交流的教师、校长范围包括: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正、副校长。其中,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对于已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镇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校长,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轮岗形式包括:中心城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涉农区县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乡镇范围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分校交流,交流年限不得少于1年。各区县全面推行校长聘期制,校长每届聘期不得超过5年。符合条件的正、副校长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副校长可以按照教师交流制度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