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江北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于7月4日公布。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的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5〕41号),现就做好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初中招生工作要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对口方案7月上旬见报)。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校不得另行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录取。
(三)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事业规划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四)已在本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仍需在江北区借读初中的,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临近的另一所中学就读。
(五)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在我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我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