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惠贞书院五年制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四年制初中,育才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育才实验学校初中部。
(八)宁波市江北中学(大庆北路配套学校)今年秋季开始招收初一学生。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2016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各小学要根据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整理好毕业生材料,特别是电子档案的完整和准确。2015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语、数两科毕业考成绩仍用百分制,其余成绩可用等级制。按电子学籍系统中,已核实的名单,将各小学的毕业生材料汇总到区教育局。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学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在我区所择初中的学籍。
2.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确实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要填写《2015届江北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对口中学应及时把该生材料寄回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初中,盖上学校公章,同时要注意在迁移电子学籍档案时,不要再进行录取。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按规定时间上交区教育局。
3.对口中学应接收有本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小学(含民办小学)借读、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本校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接收符合条件的四区内跨区的小学毕业生。
(二)为圆满完成2016年全区初中招生任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要求各初中切实执行好以下五项规定。
1.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再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
2.要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原则上小班化教学试点学校每班35人以下,普通学校每班学额上限为45人,不得擅自突破。
3.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新生报到后,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学籍档案。自2016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