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
办理渠道:创业地财政局、人社局
11.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创业所在地基层(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渠道:所在地基层(社区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1.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办理渠道: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个人创业场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