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新农合报销比例及大病报销范围(2)

相关政策2018-10-26李一老师

(二)住院补偿政策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6)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德州市市级、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降低200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7)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70%。

(8)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除《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形项目外,统一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执行分段原则,参合人员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报销比例20%;低于16周岁、高于60周岁(含60周岁)的,报销比例30%。

(9)参合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剖宫产统一实行定额补偿,自然分娩补偿500元,剖宫产补偿1000元。

(10)参合人员在同一参合周期、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首次扣除起付线,再次住院起扣除起付线的50%。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门诊、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20万元。

大病医保报销标准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2018年,全省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平均约为1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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