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山东新农合报销比例及大病报销范围
2018山东新农合报销比例
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表示统一测算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控制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2018年,全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6元。
《通知》明确,实行差异化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2018年,各设区的市应综合考虑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经精算后适当提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对享受纳入单独补偿范围的大病特药和大病保险扶贫倾斜政策的,起付标准保持不变。
规范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除纳入单独补偿范围的大病特药外,均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个人首先自付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