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老年人补贴政策,老年人补贴每月领多钱(2)

相关政策2018-10-23李一老师

(二)乡镇(街道)初审(5月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对补贴发放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符合条件盖章确认后的申请表,同时统计填写《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附件3)。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由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1名,会同计生办专干1名、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1名共同进行二次评估确认。

(三)县级审批(6月前)。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计部门、相关村(社区)人员,对乡镇(街道)申报的享受护理补贴的人员身体状况,按照不低于20%比例入户抽查。经审核、抽查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自审批当月起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政策衔接

加强与其他群体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避免政策交叉、重复补助,造成社会不公。对目的相同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政策内容类似、存在交叉或者包括与被包括关系的,不重复享受。依据《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闽财社〔2016〕40号)精神,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可重复享受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现金)、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非现金)之一。

四、发放渠道

护理补贴原则上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工作责任主体。针对偏远山区服务券(卡)无法落地的问题,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议定具体发放方式,并将实施细则报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备案。但无论选择何种发放方式,都应做到及时、公正、透明、便捷、安全。

老年人服务券(卡)是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和老年协会等单位或组织为依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构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或床位费,以及老年人接受专业护理康复等服务费用;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专业化社会组织或老年协会等单位或组织,用于支付居家老年人接受服务主体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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