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和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编制调剂、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源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教师学科全覆盖问题,满足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积极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解决教学点、村小学结构性缺编问题,统筹规划在线课堂开设和师资配置,在中心校适当增加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在本地教师编制总量内适当调剂增加县镇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或变相占用乡村教师编制。
三、多渠道拓宽乡村教师来源
完善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办法,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加大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据各县(含市、区,下同)编制缺额和实际需求情况,每年分别单列专科和本科层次的定向招生计划,用于定向招收初、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范类院校学习。初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中考单独提前批次录取,本土化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的“一专多能的全科型”乡村教师;高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高考录取到本科类师范院校。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继续实施国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支教计划,组织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驻点支教。启动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每年招募一批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其他行业专家到乡村学校支教,各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要求给予支持。现职省特级教师要联系1-2所乡村学校,定期开展送培送教活动。
四、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级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各地要编制“十三五”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纳入“十三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点,分年实施,通过3-5年努力,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