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对策及相关建议

相关政策2018-09-18三水老师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重要依托,也是农民就业与养老的最基本、最可靠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要也越来越大,城镇化的建设、道路交通和社区建筑的修建都征占了大量的土地。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区域,一批又一批农民陆续被从土地上剥离出来,从而一个特殊的群体产生――失地农民。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产生是较为正常的现象。预计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超过1亿人。面对日趋增多的这一特殊弱势群体,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已然成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可回避与忽视的问题。如果政府不对这个不断扩大的群体进行有效安置,这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鉴于失地农民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笔者对促进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多举措提高就业质量
  农民失地后,就业就成为他们重新寻找生活出路的根本。从长远来看,我国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不高、稳定性也不够,因此政府应在扩大就业规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我国失地农民的就业质量。
  1.大力发展中心镇多元的产业基础,加强产业支撑,提升吸纳就业的能力
  地方政府应在确立地区就业导向型的产业发展策略的基础上,要有产业升级也不是代表不要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观念,不能将“劳动密集型”和“低档”、“低端”简单画上对等号。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选择占地少、投资规模小、效益好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并尽可能地为失地农民增加就业岗位的数量,从而保障失地农民有稳定的就业、稳定的收入。
  2.通过建设大项目、好项目新增就业,建立重大项目的用工对接机制
  各地方政府在将大项目好项目引进来之后,除了要将开工建设作为重点抓以外,也应把用工需求作为重点。各地方社保局同时也应做好与地方上劳动力的匹配工作,及时与项目单位签订预留岗位的相关协议,为失地农民提供优良的就业条件。
  3.将中小企业作为拉动就业的重要阵地
  各地方政府应重点跟踪当地效益良好、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在重点跟踪的过程中,与这些民营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并助力开发各类合作项目。在为这类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与这类企业达成优先录用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协议。并由当地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供需对接的工作,从而增加就业的总量。
  二、多途径帮促就业创业
  针对各自地区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各地政府部门应想方设法地扶持、帮助、促进失地农民的创就业。
  1.着重为家庭困难、就业技能差的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
  在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而新增加的就业渠道中,为那些家庭困难、就业技能差的失地农民预留一定的岗位,如摊位、门店、安保、社区服务等岗位。同时,各个地方政府还可以出资购买和开发创造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就业保障。
  2.积极组织帮助和鼓励失地农民从事具有一定灵活性的非正式就业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40周岁以上的家庭妇女,会因为家庭的种种原因而选择不外出工作就业。这些家庭原因无非就是需要照顾老人孩子,因此当地政府部门可以把那些在家照看老人、孩子的劳动力组织起来,帮助联系不受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限制的非全日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季节性的工作,争取让他们空余时间有事做、能挣钱,并从“麻将桌”上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更多的人一起就业,同时也为失地农民的家庭创收。
  3.大力扶持那些有创业意向和创业能力的失地农民进行自主创业
  失地农民若能自主创业,它在一定程度上既能够为社会减轻负担,也能帮助带动更多的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针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鼓励政策,但是仍然有所不足。相关财政部门应在诸如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免交税费等方面给予失地农民充分的鼓励与支持,鼓励并扶持失地农民的生产与发展,全面提高失地农民的造血能力,努力提升其收入水平。
  三、多形式开展就业培训
  1.实行普及型培训
  根据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现有的文化水平和就业需要情况,政府部门应为失地农民科学合理地制定适合他们的培训大纲。可以以楼栋与村社为单位,合理地为失地农民安排文化知识、经营管理、技术职能等方面的相关讲座,使失地农民能够普遍接受教育,增长新知识,树立新观念。
  2.实行订单培训
  通过增强政府与企业的协作关系,令针对失地农民们地技能培训与市场进行有效的对接,并大力开展订单培训,促使培训合格后的失地农民能够直接快速地进入企业就业,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工人,帮助这类失地农民逐步实现从“候鸟型”打工向“永久型”就业的转型。各地方政府部门还应加大资金的投入,除了保证基本的培训费用外,也应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之间的四方联系合作关系,逐渐建立起职责清晰、运作高效有序的失地农民培训机制。
  3.实行联动培训
  实行城乡联动、村企联动、部门联动,通过城镇带动乡村,乡村带动部门,环环相扣落实到人。乡镇应做好中介人工作,促使村企与城镇更好的对接、合作。各地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还应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等培训资源,促使更快更有效的落实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岗位。
  四、多层次完善基本保障
  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最担心的就是他们今后的生活。笔者从无锡某社会保障局处了解到,在该区失地农民人群中,只有被征地农民才符合无锡市的养老保障政策,他们的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71.5%。未参保的大多为中青年,主要原因还是他们自身参保的积极性不够高。土地流转性质的农民,也大多是依靠土地流转金从而获得了补偿。笔者相信,失地农民参保率不高的这类情况在全国其他范围地区也应该较为普遍。因此,各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并健全有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并不断积极地探索有关失地农民的社保政策,促使该政策达到广覆盖效果。同时,也应逐步建立并完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等制度。各地方政府部门也应重点关注失地前与失地后的困难家庭,对于那些原本家庭劳动力就是以种田为主的、家中有因患病看病而花费大量费用的、家中劳动力少子女却又多收入来源有限的家庭给予生活上的重点保障;对子女多但收入来源有限的家庭中的孩子提供一定的教育保障。总体说来,我国应在建立起完整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并形成属于失地农民可持续生存发展的“失地-入保-就业-发展”的模式,以达到从根本上消除失地农民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在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应着重构筑政府、社会和企业这三方协作的扶贫救助体系,对于那类就业能力差、受疾病困扰的贫困家庭实施重点的有针对性的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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