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5)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6)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
(4)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
(6)税务登记证明;
(7)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生产经营有效益;
(8)相关合同、批文合法、真实、有效;
(9)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10)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