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具体标准(2)

相关政策2018-09-11王新老师

一、目标任务

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易地扶贫搬迁3588户在外)。

适当统筹解决部分非建档立卡低保、五保户的农村危房。

1.2016年度,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81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00户(包括2016年必须脱贫的43个贫困村605户,其他建档立卡户1495户),非建档立卡低保、五保715户。

2.2017年度,全面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即4323户。

3.2018年后,按上级危改政策和补助标准分年度实施其他非建档立卡户农村危房改造。

二、对象范围

1.坚持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最基本安全居住条件的原则。

2.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不列入本方案危改计划。

3.凡是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有其他住房、经营性门面、小车;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含退休),不得列入本方案危房改造范围。

4.凡未录入全省农村危旧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户原则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危房改造建设要求

(一)建房规模。

生活用房原则上控制在30-80m2/户。

生活用房指导性面积为:1人户35m2以下,2人户45m2以下,3人户60m2以下,3人以上户人均建房面积18m2以下。

每户可修建一定面积的生产性用房。

(二)建房要求。

要严格控制建房规模和标准,不因建房造成新的贫困。

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顶至少用竹(木)板封闭。

选址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地点。

(三)原危房处理要求。

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加固保安”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原危旧房应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原危旧房未拆除的,验收为不合格,改造加固未经验收鉴定合格,资金不得发放。

四、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

1.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组织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危房改造对象、改造建设方式等内容,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居)支部**和主任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区、场、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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