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必须牢记空
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两不准”: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
身依附关系。“一建立”: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9.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对此,《准则》提出了“一个牢记、四个坚持、
一个强化”的要求。“一个牢记”就是要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四个坚持”,即: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一个强化”,就是必须
强化组织观念,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10.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批评和自我批评。
《准则》对此提出“五个必须”: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
必须严于自我解剖;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
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11.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监督。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准则》一是强调形成“有权必有责、
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二是要求做到“四个必须”: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突出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监督重点,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必须依纪依法进
行监督。三是要求正确对待举报、实名反映问题,并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提出了“八个不准”的要求。
12.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
《准则》提出“四个必须一个没有”。“四个必须”: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三严三实”,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必须拒腐蚀、永不沾。“一个没有”,即: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
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