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市八县二区的居民需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2.军残、(地方残疾证二级以上)(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白底彩照1张
4.非宜宾本地户口居民,需提供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或长住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问题卡处理 :
若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弯折、断裂、破损、烘烤或被硬物冲击、钻孔、刻、割、贴、与磁性物同放)造成卡片人为损坏的,则需带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及一寸近期白底彩照1张申请重办 。
遗失办理:
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及一寸近期白底彩照1张申请补办。自交费之日起20日凭交款收据领卡。若无法提供交款收据,凭持卡人身份证(原件)领卡
年审办理:
需本人带爱心卡、身份证(原件)、残疾证(原件)。
若卡面信息不完整,弯折、打孔、烘烤、敲击、磨损、卡号无法辨认,将无法年审,视为问题卡处理。注:爱心卡必须每年年审,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
陪护卡办理(此卡为免费乘车卡,属记名挂失卡,仅限本地使用,不支持异地刷卡)
“陪护卡”办理要求
1 、陪护人员需本人到办卡大厅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核登记。
(1)陪护人员本人
a、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b、1寸白底照片1张; c、村、社区出具的与被陪护人员的关系证明。
(2) 被陪护人员
a、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b、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二级以上);c、被陪护人员办理的爱心卡。
“陪护卡”损坏,遗失,年审等问题处理办法
1、坏卡
若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个人原因导致卡片损坏,又需重新办理“陪护卡”的,按照“陪护卡”新卡办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2、“陪护卡”遗失需补办的参照坏卡处理办法办理。
特殊卡使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