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工申请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待遇的材料:
1.河源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所需材料按以上规定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还应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前未就业证明和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四)用人单位申请拨付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还应提交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五)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保未满1年的,还应提交:
1.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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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填写河源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复印件要求用A4纸并加盖单位印章;
3.业务人员受理30个工作日后。生育待遇由生育基金直接支付到申报人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