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2)

相关政策2018-07-30李天扬老师

答: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也就意味着,所谓的产前检查假应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所以各位亲,记得去翻当地卫生部门的文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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