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阶段:5月15日前,各盟市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2.整理材料阶段:5月16日至7月30日,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做好开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评审阶段:8月1日至10月30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下,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评审工作;
4.公示核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下发核准文件。
(六)抓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考试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考试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七)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1.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分别负责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证书办理,要在核准文件印发3个月内及时发放。
2.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经过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方可在我区范围内使用,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八)严肃评审收费管理-医学全在线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用,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盟市、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在报送材料同时,及时上交有关费用,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九)畅通非公申报渠道及其他要求
1.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
2.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3.卫生(除蒙医、蒙医护理、蒙药专业)、会计等考评结合系列,待考试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申报参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