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摸底调查。会同扶贫部门,指导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全市256个贫困村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专项检查,逐户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摸清没有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情况,了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准确掌握这部分家庭获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情况,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类资金和项目在政策范围内要尽可能向贫困村倾斜,加强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放规范,扶贫脱贫任务取得实效。
(四)提高经办能力。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经办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农村低保对象的一定比例量化配备工作人员。加大乡镇经办人员、驻村干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有关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执行能力。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五)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区民政局要与同级扶贫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画、发放政策一本通、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办公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