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资料: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信息证明。
第五条:扩大异地购房贷款范围。由原来省内1+8城市圈扩大到全省范围。
解读:原政策规定职工异地购房贷款范围为1+8城市圈内。新政策规定在满足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职工在湖北省范围内购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更充分满足职工家庭的多元化住房需求。
需提供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结婚证等。
第六条: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签约楼盘数量,凡符合政策条件的都可签约,不受数量限制。
解读:原政策规定职工在与公积金管理机构签约的楼盘购房可以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新政策允许开发商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均可与我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签约楼盘数量的增加,可以让更多的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开发商需提供资料:发改委立项批文、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开发资质证、信用证明等。
第七条: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将其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按质押方式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新政策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来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实质是把商业银行的贷款转为利息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职工还贷成本。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质押金额与贷款金额的比例为1:2(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且一起用住房公积金作质押的,比例为1: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超过截止申请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金额四舍五入,以千元为最小单位)。
需提供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发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银行贷款余额单、个人征信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