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务车(乘用车类)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
4.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私人乘用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贴。
5. 纯电动专用车(邮政、物流、环卫、工程)按照2015年国家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即2015年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720元,其中每辆车补贴不超过6万元。
6. 燃料电池公交车、公务车、出租车、私人乘用车分别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50%、40%、50%和20%给予补贴。
7. 直流(无线)充电桩(机)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机)100元/千瓦、换电站工位50万元/个、加氢站100万元/个(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
五)新能源汽车补助按年份执行相应标准,年份以新能源汽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标准。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申请、审核与划拨流程
一)提出申请。购车单位或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后,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填写《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申请表》或《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省级补助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次月,有关要求如下:
、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物流车、工程车由购车单位提出申请;私人乘用车原则上由汽车销售单位统一提出申请,也可由购车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填写《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相关资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