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同时要求,享受地方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自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所有权不得向市外用户转让。
据介绍,补助资金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其中,书面申报第一批书面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部分2016年度注册上牌、但中央补助暂未清算的新能源汽车延后申报,另行通知。网上申报,第一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第二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市民可以登陆到市经信委官网上具体了解纳入补助资金的车型、申报流程、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