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此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之后个别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2016年3月8日,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公安部辅警改革内容引起热议。我国协警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成为备受争议的法律盲区。协警弥补了在编警力不足的缺点,为社会治安管理贡献了重要力量。希望可以理顺协警制度的理论脉络,并借鉴国外辅警制度成功范例,为我国协警制度的未来发展作出制度设计。
2016年6月23日,郭声琨部长在全国公安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意见》还要求,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工作细则,不断推动警务辅助队伍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CCTV13频道新闻1+1又专题报道了国办颁布的《意见》,并请专家进行了分析解读。
2016年11月29日,新华社发电:坚持以法治思维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文中讲到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责权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则,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力争到2017年年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保障规范到位,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2016 年12月1日,公安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在第七十五条中,加入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内容。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警务辅助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管理,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