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辅警改革最新消息【深度解读】

规章制度2018-09-28李一老师

辅警可参与110警情现场处警

深圳作为一个人口结构严重倒挂的城市,全市管理人口接近2000 万,社会治安压力较大。但受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警力配备不足,市、区公安部门组建了多支辅警队伍。

据公安部门统计,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临聘辅警人员约4 万人,这支队伍广泛地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等事务中。但由于职权未明确和法规缺失,警务辅助人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作为全国首部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的法规,该《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身份性质、职责权限等内容作出创新性规定。

《条例》明确了辅警岗位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其中勤务辅警工作岗位包括治安巡逻、案件办理、监所管理和交通督导等;文职辅警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支持、警务保障和行政助理等。

对于勤务辅警的职责权,《条例》借鉴国外经验力争让辅警具有与警察同等或部分的执法权。其中,《条例》将目前必须要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履职,真正解决警力不足问题。

今后,辅警在一名以上警察带领下,就可参与110 警情现场处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等。同时,规定辅警不得单独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以及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辅警执勤可配备警械装备

为保障辅警履职,《条例》还规定从事执法工作的辅警,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

此外,《条例》还对勤务辅警配备使用警械装备规定进行了变通,提出勤务辅警在履行职责期间,可以配备警棍和安全防护装备,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和电动自行车等警用交通工具,但不得保管武器和警械。

辅警在履行巡逻、检查、抓捕、押解等职责期间,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情形,可以使用警绳、手铐等必要的警用器械,让辅警在执勤有了" 保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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