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辅警改革最新消息【深度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9-28王新老师

辅警薪酬不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在今年深圳"两会 ",多名在深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就提交为辅警立法的建议,表示目前深圳辅警待遇总体偏低,各类保障制度不健全,容易造成辅警流失率高,且逐年增多。此外,深圳有的辅警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一般由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到警方各部门,晋升渠道匮乏。

针对以上问题,《条例》提出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辅警的招聘、合同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职级晋升、日常管理等制度,加强对辅警的管理和监督。《条例》明确公安机关招聘辅警,应当与被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其中,在辅警的薪酬标准,提出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核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

公安机关还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购买包含附加意外伤害住院保障险、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条例》还提出公安机关可设立辅警基金,用于辅警的奖励、慰问,及补助因执勤、抢险救灾、训练等受伤、致残辅警和因公牺牲辅警的直系亲属。

设六职级打通辅警晋升渠道

在辅警队伍的招聘上,《条例》提出重点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要求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年龄在20至30周岁,文职辅警年龄在20 至35周岁;应聘执法勤务和技术文职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与岗位对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同时,明确辅警职级从高到低设为一至六级辅警,各职级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对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辅警,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招录人民警察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辅警予以适当照顾。

借鉴香港现行辅警制度,《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试行招录非全日制形式的兼职辅警,引导市民志愿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公安机关还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处理针对辅警的投诉举报。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