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确定“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
继1972年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92年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定了使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将人类保护环境的共同努力推向一个新阶段。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初颁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这天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中国国家环保总局每年在此期间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标志着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3]。出席会议的国家有113个,共1300多名代表。除了政府代表团外,还有民间的科学家、学者参加。会议讨论了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制定了对策和措施。会前,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秘书长莫里斯·夫·斯特朗委托58个国家的152位科学界和知识界的知名人士组成了一个大型委员会,由雷内·杜博斯博士任专家顾问小组的组长,为大会起草了一份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这次会议提出了响遍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只有一个地球!会议经过12天的讨论交流后,形成并公布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DeclarationofUnitedNationsConferenceonHumanEnvironment),简称《人类环境宣言》)和具有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共同努力。
《人类环境宣言》提出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引导和鼓励全世界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人类环境宣言》规定了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和后代而努力”。会议提出建议将这次大会的开幕日这一天作为“世界环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