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证明材料:
①职工在非本市贷款购房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②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关系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②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为租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无房证明(房屋登记机构出具);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房租发票(上一年或当年);
④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单位出具。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
6、其他证明材料:
①已婚的,还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
②租赁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还应提交《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
③租住私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其他提取情况所需材料
非住房消费提取材料
销户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购房并使用房贷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购房未使用房贷
1、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支付住房租金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